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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南师大[2014]131号)及《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闽南师大【2016】26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各专业允许转入及转出的学生人数、转专业申请条件等请查看各院(系)详细转专业工作方案(学生如对各院系转专业工作方案有异议的,可向方案制定院系或教务处反映)。

二、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院系安排如有微调的,以院系安排为准):

1.校历第16周(12月12-16日),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转专业审批表》,并至学校招就处(信息楼北1202,刘老师,电话:2597633)审核(周一—周四提交表格,周五领取));审核后由学生将《审批表》及其他材料报送至转入院(系)审核;

2.第17周,转入院(系)审核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及组织辅修课程考试;

3.第18周,转入院(系)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转入学生,确定转入名单;

4.第19周,转专业学生将《审批表》及其他材料报送转出院(系)审核;转出院(系)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转出学生,确定转出学生名单;

5.第20周,各院(系)公示转入及转出学生名单3日。

6.放假前,转入院(系)将《审批表》、《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情况一览表》、《转专业汇总表》、转专业情况说明、公示材料报教务处;转出院(系)将《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情况一览表》、转专业情况说明、公示材料报教务处。

7.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务处审核转专业材料并将拟转专业名单公示3日。

8.第二周,教务处将材料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行文公布。

 

(教务处联系电话:2525918、2591409;邮箱:yhh6500@mnnu.edu.cn

闽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

      2.闽南师范大学转专业审批表

             3.2015、2016级农村专项(国家专项、贫困地区专项)、闽台合作办学专业转专业范围.doc

      4.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情况一览表

5.闽南师范大学转专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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