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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文明教研室评选表彰方案(闽南师大〔2019〕98号)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发扬成绩,树立典型,不断提高全校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素养,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稳步发展。

二、活动宗旨

开展“文明教研室”评选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师工作作风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创建文明校园活动的主要内容。目的在于组织和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努力工作、树立创新意识、敬业精神和服务教学、服务学生的服务观念,努力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潜心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新闽师的发展更上一个台阶。

三、活动目标

1.广大教师应全员参与“文明教研室”创建与评选工作,各学院至少要创建出一个教育教学工作扎实、教师业务素质过硬、经得起考核的“文明教研室”标杆。

2.大力营造广大教师热爱教育、苦练本领、勤奋踏实、重信守诺的氛围和环境,将“文明教研室”建成一个开拓创新、管理规范的模范群体,一面敬业爱岗、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建设旗帜。

四、评选条件

1.教研室全体成员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教研室有良好的团队氛围,全体成员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有优良的教风和工作作风,在教学、教研过程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优质高效的教学服务理念。

3.以课程育人为导向,发挥“课程思政”功能,把“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理念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日常教学过程。

4.教研室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各个教学环节,教学效果良好。评选年度中,教研室当年承担课程的学生评教平均分不低于85分,且无教学事故、无学生投诉事件发生。

5.在课程、教材、资源建设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显著,获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至少1项;教师参加教学比赛或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省级及以上奖项至少1项。

6.教研室管理规范,全体成员团结协作。教学档案齐全、规范;教学研究活动计划完整、总结到位;能按计划要求开展各类教学研究活动,活动有详细记录。

五、评选办法

“文明教研室”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评选及表彰程序如下:

1.教研室申请。符合条件的教研室向教学单位(所在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

2.教学单位推荐。各教学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的教研室进行初评,择优推荐到学校。

3.学校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教研室进行评审,并提交到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4.表彰奖励。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文明教研室”名单,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奖励。


 闽南师大〔2019〕98号-闽南师范大学文明教研室评选表彰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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