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和《闽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考试纪律及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纪律处分解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除范围
因旷课或考试违纪受处分的学生(因打架等其他违纪行为受处分的不在此列),且在2020年1月4日前处分期限到期的学生。
二、解除程序
1.学生申请。由受过处分的学生填写《闽南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审批表》;
2.学院鉴定。学院如实填写该生受处分后各方面的表现以及是否同意解除其处分并加盖学院公章;
3.学生处审查。学院收齐学生的《审批表》后统一送学生处,由学生处审查该生是否因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处分并签署意见;
4.教务处审核。学院将经过学院鉴定和学生处审查的《审批表》交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学校发文。对于符合解除条件的学生,学校以文件形式解除其处分。
三、时间安排
1.2019年12月23日前完成学生申请、学院鉴定并交学生处审查;
2.2020年1月7日前教务处完成审核,学校发文。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9年12月2日
主送:各教学单位,学生本人
抄送: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