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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教务〔2019194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科学性,学校决定对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学校和学院两级)进行换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换届工作要坚持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按照《闽南师范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附件1)规定开展,保证教指委的代表性、权威性、公正性,保障其有序规范运行和有效履行职责。

二、工作要求

1.学校教指委组成:校长,分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校领导及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教指委主任委员为当然委员;其他委员由学校教指委预备会研究确定。

2.学院教指委委员人数为11人及以上的单数,应当遵循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方式产生,要从单位整体发展的角度确定人选,保证教指委委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3.学院教指委应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人员比例、教学水平、人员结构和年龄结构,同时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保证其能公正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完成教指委工作。

4.新一届学院教指委应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制定工作细则,明确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议事范围、议事规则等。

5.教指委换届期间,现教指委(含学校教指委和学院教指委)继续行使职权,直至新一届教指委产生为止。

6.学院教指委委员名单,需在学院内部公示不少于三日。

三、工作程序

1.各学院民主推荐产生本单位教指委委员,确定主任、副主任人选,在学院内部公示无异议后于1220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学校教指委办公室(地址:科技信息楼南1313,电话:2593103),电子版发邮箱mnsdjyk@163.com

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word格式电子版);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参照《闽南师范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格式,word格式电子版)。

2.新一届学校教指委预备会酝酿、产生学校教指委委员建议名单(含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

3.学校教指委会议审议学校教指委委员建议名单、学院教指委委员名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新一届学校教指委和学院教指委委员名单。

 

附件:

1.闽南师范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教务处

学校教指委办公室

2019122

   关于开展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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