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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教务〔2019〕142号)



    一、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

1.坚持“就地就近,提高实效”和“互惠互利、双方受益”的原则。学校利用基地条件安排学生实习,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基地则可借助学校的科研、师资力量加强科研技术、教学及人员培训等工作。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实习基地建设要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应能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保证实习的质量。

3.坚持素质教育的原则。实习基地应有良好的育人和实习环境,有利于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使学生在思想道德、业务、科学文化以及身心各方面素质得到提高。

4、实习基地由校院共建,以学院为主。实习基地的建设,应有利于学生的就业

二、实习基地建立的基本条件

实习基地的建立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实习基地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或企、事业单位,并有与学院长期合作的积极性。

2、有稳定的实习场所,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并有相对稳定的指导及辅助人员。

3、尽量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交通便利。

4、有较强的开展教育教学、产品研发和生产技术活动的能力。

三、基地建立的程序

1、各学院经长时间对基地进行了解,对符合条件者,可与其协商后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并共同拟订协议书,报教务处审核。

2、经审核后,相关学院可与实习基地签定《闽南师范大学实习基地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教务处、学院、实习基地各一份。

四、实习基地挂牌

与实习基地签定协议书后,实习基地可挂“闽南师范大学ⅹⅹⅹ实习基地”牌匾 ,牌匾具体名称及挂牌时间、方式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五、实习基地建设经费的使用

实习基地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各实习基地建设的经费支出,主要含:购置实习教学、办公等必须用品、制作基地牌匾等。实习基地所需的设备与物资实行统一采购,采购工作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管理体制与职责

(一)实习基地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教务处作为学校统筹安排全校实习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主要负责实习基地的资格审核、宏观管理。

2.根据学校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的长远目标,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并检查、落实规划的实施。

3.协调各学院实习的具体工作。

(二)学院对实习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本学院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

2.负责与实习基地协商、沟通,落实安排和执行相关专业教学实习任务。

3.及时向教务处报送基地建设和利用情况的有关数据。

七、 实习基地建设的主要措施

1.学校将有计划地不断增加实习经费投入。

2.学校将创造条件,在人员进修、培训,以及提供教改信息和图书资料等方面给予实习基地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3.各学院必须指派专人负责与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的联络、学生实习任务的落实、教师及学生的住宿、就餐安排等具体工作。 实习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和各学院共同负责。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漳州师范学院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漳师教〔2005〕237号)同时废止。

 

教 务 处  

2019年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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