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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课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教务〔2019〕143号)


 

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本课程及有关课程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综合设计、运算、使用专业资料等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加强和规范我校课程设计教学管理工作,提高课程设计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设计目的

1.进一步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独立解决有关课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2.使学生受到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逐步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同时为其它专业课程的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奠定良好的基础。

3.通过课程设计实践,训练并提高学生在理论分析与计算、系统或综合设计、测试、编程、查阅资料、运用标准与规范和应用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

二、课程设计选题要求

1.选题应紧密结合课程的主要内容,满足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达到课程设计的预期目的。

2.课程设计的题目应尽可能有实用背景,选题面要广,多人一题的内容侧重应各有不同。

3.课程设计题目的难度要适中、工作量要饱满,应适合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使学生经过努力能较好地完成任务。

三、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和实验报告

每个课程设计应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设计的目的,应规定课程设计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选题清单、学分数、进度安排和考核办法。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设计大纲。课程设计应有实验报告。报告的要求格式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制定。

四、课程设计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工作,助教一般不能独立承担指导工作。

2.课程设计进行前,指导教师应认真选择题目,严格执行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3.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严格要求,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4.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辅导,指导学生撰写规范的课程设计实验报告。

5.审查学生完成设计的设计资料与报告,根据学生设计成果、独立工作能力、平时表现以及创新与发挥等情况,对学生的课程设计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五、课程设计对学生的要求

1.认真阅读有关规范、设计手册及文献资料等,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设计,按时独立完成任务。

2.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严禁抄袭。

3.课程设计的图纸、技术参数要符合规范,数据要准确,说明书、报告等文字、符号要规范。

六、成绩评定

1.课程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教研室审核。

2.课程设计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个等级,评为优秀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5%。

3.对有抄袭、代做课程设计等违反学术诚信行为者,成绩一律按零分记。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漳州师范学院课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漳师教〔2006〕338号)同时废止。

 

附: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格式

 

 

教 务 处   

2019年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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