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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 闽南师大〔2019〕37号



为规范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与管理,提高学院办学主体地位,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为学院引进人才和教师考核评价提供依据,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学年和聘期考核暂行办法》(闽南师大〔2018263号)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任务均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理论课教学、实验课教学、指导实习、课程设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在校教师。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教学工作量每学年核算一次(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评聘职称教学工作量根据需要适时核算)。教学工作量的核算由教师本人填写,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和研究生秘书核查,学院领导审核,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定,并根据需要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

第二章 工作量定额标准

第四条 学年度和聘期考核定额标准

(一)学校层面要求教师每学年应完成的最低教学工作量:教学型教师240学时;教学科研型教师120学时;科研教学型教师60学时;辅导员36学时。

(二)各教学单位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订本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学院的定额标准不得低于学校最低教学工作量要求。新引进博士第一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学院定额标准的50%

(三)所有教授、副教授(含其他系列按高级职称考核的教学人员)必须为本科生上课,且每学年至少完成32学时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各教学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本学院教授、副教授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标准,该标准不得低于32学时。

(四)教师在一个聘期内应完成的额定教学工作量,按该教师学年度考核定额标准的总和确定。

第五条 工作量减免标准

(一)兼任教学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的教师,每学年最高减免所在学院教师工作量定额标准的60%;兼任教学单位副职的教师,每学年最高减免定额标准的50%;兼任教学单位院长助理、系主任的教师,每学年最高减免定额标准的30%

(二)兼任教学单位其他职务需要减免教学工作量的,由学院根据其实际承担工作情况进行认定,并给予最高不超过该学院教师工作量定额标准25%的减免。

(三)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量减免条件的,按最高减免标准认定,不累加计算减免量。

(四)因工作需要借调到机关单位或到校内外挂职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减免标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 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六条 课堂教学工作量

课堂教学工作量是指课堂讲授学时。与课堂教学相关的备课、辅导答疑、讨论、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等均不再单独计算工作量。

(一)计算公式

课堂教学工作量M1=计划学时N×课程类别系数R1×标准班数R2

(二)计划学时(N

计划学时=周课时×周数

周课时以教务教学管理系统安排的教学时数为依据,周数以实际上课周数为依据。

(三)课程类别系数(R1

1.理工类课程:R1=1.1

2.文史类课程:R1=1.0

3.体育类公共课:R1=0.8

4.实验类课程:R1=0.75

5.实训类课程:R10.6

6.视频创作类课程:R10.85

7.声乐、钢琴、乐器类课程:R10.75

8.钢琴伴奏编配、视唱练耳:R10.85

9.舞蹈课程:R1=1.0

10.在线开放通识选修课程R10.5

11.双语授课的课程R11.5(双语授课指采用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学时50%及以上的课程,外语课、语言类专业的语言专业课程除外)

12.全外语授课的课程R11.9(全外语授课指采用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学时100%的课程,外语课、语言类专业的语言专业课程除外)

(四)标准教学班人数限定(R

1.公共课、专业课(体育课、外语课、通识选修课除外),以50人为一个标准班

2.体育课(含公共体育课),以40人为一个标准班(体能测试不再单独计算工作量)

3.外语课(含公共外语课),以30人为一个标准班

4.通识选修课,以100人为一个标准班

5.基础实验课、上机课、制图课以30人为一个标准班

6.专业实验课以20人为一个标准班

7.实训课以50人为一个标准班

8.美术类课程以20人为一个标准班

9.视频作品创作类课程以6人为一个标准班

10.师范类声乐、钢琴、乐器课程以2人为一个标准班

11.非师范类声乐、钢琴、乐器课程以1人为一个标准班

12.钢琴伴奏编配课程以6人为一个标准班

13.视唱练耳课以20人一节为一个标准班

    14.舞蹈课以15人为一个标准班

(五)标准班数(R2

1.理论课:标准班数R21+(上课学生数-R)×0.01

不足规定人数的专业或特殊班级,以标准教学班计算。标准班学生人数每增加1人,R2增加0.01;原则上限为100人(R2不大于1.5);凡因特殊情况须超过标准开课的,须事先报教务处批准。

2.基础实验课:上课人数R30时,R2=130R60时,R2=1+R-30)×0.0160R90时,R2=2+R-60)×0.01;当R90时,R2以此类推。

3.专业实验课:上课人数R20时,R2=120R40时,R2=1+R-20)×0.0140R60时,R2=2+R-40)×0.01;当R60时,R2以此类推。

第七条 其他教学工作量

(一)实习教学工作量M2

1.毕业实习

1)集中实习

M2=6×周数×指导学生数/30

2)分散实习

当学生实习时长为10周以内时(含10周),M2=4×周数×指导学生数/30

当学生实习时长为10周以上时,M2=4×10×指导学生数/30+2×(周数-10)×指导学生数/30

2.教学实习

M2=10×周数×指导学生数/30(测量实习、电子实习、金工实习、生产实习等);

M2=10×周数×指导学生数/45(社会调查)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M3

1.教育见习(专业见习)

M3=10×周数×指导学生数/45

2.课程设计

M3=20×周数×指导学生数/30

3.下乡写生(艺术专业)

M3=40×周数×指导学生数/30

4.音乐专业艺术实践课以每位教师16/学期计算

(三)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M4

1.指导文史类学生:M4=指导学生数×8

2.指导理工类学生:M4=指导学生数×9

每位教师每学年指导学生数理工类原则上不超过6人,文史类不超过8人,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和答辩不再单独计算工作量。

(四)师范生技能测试工作量M5

M5=4课时/半天×半天数

第四章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八条 课堂教学工作量

课堂教学工作量是指课堂讲授学时。与课堂教学相关的备课、辅导答疑、讨论、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等均不再单独计算工作量。

(一)计算公式

课堂教学工作量M1=计划学时N×课程类别系数R1×标准班数R2

(二)计划学时(N

计划学时=周课时×周数

周课时以教务教学管理系统安排的教学时数为依据,周数以实际上课周数为依据。

(三)课程类别系数(R1

1.硕士研究生理工类课程:R1=1.2

2.硕士研究生文史类课程:R1=1.1

3.硕士研究生公共政治课、外语课:R1=1.1

4.博士研究生公共政治课、外语课:R1=1.5

5.博士研究生专业类课程:R11.5

6.在线开放类课程R10.5

7.双语授课的课程R11.5(双语授课指采用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学时50%及以上的课程,外语课、语言类专业的语言专业课程除外)

8.全外语授课的课程R11.9(全外语授课指采用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学时100%的课程,外语课、语言类专业的语言专业课程除外)

(四)标准教学班人数限定(R

1.公共政治课,以50人为一个标准班

2.公共外语课,以30人为一个标准班

3.公共教育课,以30人为一个标准班

4.专业课,以1-30人为一个标准班

(五)标准班数(R2

标准班数R21+(上课学生数-R)×0.01

不足规定人数的专业或特殊班级,以标准教学班计算。

第九条 其他教学工作量

(一)实习实践教学工作量M2

1.教育见习(专业见习)

M2=0.5×总学时×(指导学生数/年级学生总数)×标准班数R2

2.教育实习(专业实践)

1)集中实习

M2=0.5×总学时×(指导学生数/年级学生总数)×标准班数R2

2)分散实习

M2=0.2×总学时×(指导学生数/年级学生总数)×标准班数R2

3.教育研习

M2=0.5×总学时×(指导学生数/年级学生总数)×标准班数R2

4.教学技能训练、微格教学、课例分析

M2=0.5×总学时×(指导学生数/年级学生总数)×标准班数R2

(二)标准班数R21+(上课学生数-R)×0.01

专业实践的标准班数为7人,不足规定人数的专业或特殊班级,以标准教学班计算。标准班学生人数每增加1人,R2增加0.01

(三)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M3

1.指导文史类硕士研究生:M3=指导学生数×80

2.指导理工类硕士研究生:M3=指导学生数×100

3.指导博士研究生:M3=指导学生数×160

每位教师每学年指导学生数理工类原则上不超过3人,文史类不超过4人,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和答辩不再单独计算工作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教师职称评聘按照第三章和第四章的算法计算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教师年度考核、超工作量计算、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可参照以上算法,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拟定计算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如果与本办法相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闽南师范大学

20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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