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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南师大〔2019〕233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校、院两级管理制度,规范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增强基层教学组织活力,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形成良好的教学文化氛围,现就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突出学院办学主体地位,规范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促进人才培养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设立原则

本意见所指基层教学组织是指各教学单位按照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组织,是组织、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开展专业建设、团队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工作的基层教学单位,主要包括教学系、教研室和课程组(教学团队)。设立基层教学组织原则如下:

1.有利于教学建设的原则。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应根据教学单位实际情况,有利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

2.有利于教学运行的原则。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应有利于教学工作的开展和运行,有利于教学管理,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有利于功能发挥的原则。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应便于落实教学工作任务,有利于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

三、设立条件

1.教学系的设置原则上以专业类为基准。根据现有本科专业设置情况,由一个或几个同类专业作为标准建制。每个系专任教师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2人。

2.教研室原则上按学科或性质相同、相近的课程群组建。承担学校通识教育课程的,可根据需要组建相应教研室。每个教研室专任教师人数原则上不少于6人。

3.课程组(教学团队)原则上按相同或相似课程组建。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设立课程组(教学团队)。每个课程组专任教师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

四、设立程序

1.教学系设立程序。学院提交设立教学系申请,提出拟设立教学系的名称和下设专业,对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由学校发文公布。

2.教研室设立程序。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统筹规划,符合教研室设立条件的,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教务处备案。

3.课程组设立程序。开课部门结合课程实际情况统筹设置课程组,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论证通过,报教务处备案。

4.对需要跨学院、跨部门设立的教研室、课程组,由学科、课程所在部门提交申请,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设立。

5.基层教学组织的调整或撤销,参照设立程序进行。

五、职责范围

(一)教学系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各专业制定专业建设规划;

2.组织各专业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3.组织教研室执行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4.组织实施专业评估(认证)并进行具体分工布置;

5.组织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资源建设工作;

6.组织申报教改项目、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等;

7.组织新教师选聘、教师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评优等推荐工作;

8.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交流、业务学习等;

9.负责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

10.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

(二)教研室的主要职责

1.协助制定专业建设规划;

2.协助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执行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选用教材,承担教学工作;

4.组织课程组编制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师编写教学进度计划;

5.组织考试、考查、考试命题、试题审查、阅卷、试卷分析等; 

6.参与专业评估(认证)并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7.组织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资源建设工作;

8.推进教改项目和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研究,培育教学成果;

9.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观摩、教学交流、业务学习等;

10.其他与教研室有关的工作。

(三)课程组(教学团队)的主要职责

1.承担课程教学工作,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审定教学进度计划;

2.开展课程建设以及与课程相关的教学资源建设;

3.开展考试、考查、考试命题、试题审查、阅卷、试卷分析;

4.参与编制专业建设规划和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5.参与教学观摩、教学交流、听课评课,开展教学改革研究;

6.申报教学改革项目、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等。

7.其他与课程组有关的工作。

六、负责人

为保证基层教学组织的正常运行,各基层教学组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全面负责该基层教学组织相关工作。

(一)教学系系主任选任

教学系系主任的选任(包括系主任配备数量、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程序、考核制度及相关待遇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研室主任和课程组负责人选聘

1.设立条件。教研室成员10人以下设主任1名,10人以上设正、副主任各1名。每个课程组设负责人1名。

2.任职资格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2)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4)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

(5)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3.选聘程序

教研室主任和课程组负责人由学院选聘、管理、考核,其责任津贴和工作量减免标准由学院确定并承担。选聘程序如下:

(1)民主推荐,征求广大教师意见,酝酿人选;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3)学院正式聘用,报教务处备案。

七、工作制度

为促进教学及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基层教学组织应建立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基层教学组织每学期应定期召开会议,开展专题教研、学习教育理论、交流教学经验、研究教学问题等。每次会议应有明确的主题,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2.听课制度:基层教学组织每学期应组织教师集体听课或相互听课,开展观摩教学,及时了解教师教学情况,提出改革意见。听课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3.教学检查制度:开展常规教学检查,对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学生作业、实验或实习报告、论文(设计)、试卷等教学档案材料进行阶段性检查或专项检查。

4.教学诊断制度:基层教学组织应紧密配合校院两级督导工作对课堂教学过程开展评价和诊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提出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提升的改进建议、措施或方案。积极收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的支持,及时反馈到学院。

5.资料归档制度。重视收集、积累、整理各类教学文件、教学资源建设档案和反映教学日常运行的教学资料,并按要求归档。各类教学档案每学期末整理完交学院存档。

6.年度考核制度。各学院每年对下设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以上的基层教学组织给予奖励和支持,考核不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换主要负责人。

八、工作落实

各学院和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按照指导意见中的设立原则和设立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制度衔接,确保基层教学组织有序运行,发挥实效。


 闽南师大〔2019〕233号-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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