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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教务〔202035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教学运行管理,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落实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案维护

为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落实和学业预警的有效执行,各学院在落实教学任务之前务必做好培养方案维护工作。

培养方案维护是指将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毕业要求)、毕业最低学分、专业核心课程、学位课程、各学期课程信息、各模块学分要求等信息录入教务教学管理系统。

培养方案由课程开课部门维护,即专业课部分由专业所在学院维护,公共课部分由公共课开课部门维护。

培养方案已有部分教学单位已完成维护,未完成维护的学院请于612日前完成。所有学院请在培养方案维护完成后认真检查,确认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的培养方案准确无误

二、教学执行计划

培养方案维护完成后,再安排“教学执行计划”。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跟培养方案不一致的情况,在教学任务落实前,可通过“教学计划执行更改申请”进行调整。调整要求如下:

变更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信息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修改;变更通识教育课程(含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教师教育课程信息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修改。课程一经开课,不得随意删减或调整。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请在618日前完成。

说明:《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两门课程全校使用统一代码。《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课程代码:32001160100)课程信息已录入“通识部”课程库(各教学秘书有查看权限),请各学院直接落实教学任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代码:31001190100)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落实教学任务。

三、教学任务安排

学期执行计划确定后,开课部门应做好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具体要求是:在“教学任务落实”中维护课程的合分班、任课教师、场地要求等信息。课程落实完毕,需先进行“排课数据初始化”,再进行“人机交互排课”。

排课后如果需要更改上课时间、地点的,直接在“人机交互排课”中调整;更改任课教师的,通过“调课管理”进行调整;改变合分班情况的,应先删除上课时间及地点,然后重新进行任务落实。

开学两周后,不再调整课表,具体执行中仍需调整的,应由学院教学秘书或者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中申请调课。

四、第二专业主干课程落实

2018级:教学计划管理--教学任务落实--第二专业主干课程落实。

2019级:教学计划管理--教学任务落实--二专业任务落实。

五、教学进度计划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关于编制本科课程教学进度计划的暂行规定》(附件1),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后,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填写《教学进度计划》(附件2),填写格式要求规范统一,具体要求如下:

1.《教学进度计划》表格上半部分中的“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学分/学时、考核方式”应与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该课程教学大纲一致;“教学周数、学生专业、年级/班级”应与教务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课程安排一致;“选用教材”应与课程教学大纲中填写的和实际授课所使用的教材一致。

2.《教学进度计划》表格下半部分“周次、授课日期”应与学校校历一致;“周学时”应与教务教学管理系统中的一致;“授课内容(章节名称)、教学方式 、课后安排”应与该课程教学大纲一致。

3.如遇法定节假日等调休补课导致调整或变更的,应按实际授课情况填写,并在备注栏标注。

预计不能授课的周次,“授课内容、周学时、教学方式、课后安排”栏不填写,在“备注”栏标注“国庆节放假、中秋节放假、元旦放假”等内容。

如因教师出差、学生活动等临时原因调停课导致实际教学进度与《教学进度计划》表格不一致的,应保留相关材料(如调课申请等)作为证明。

4.如果实际可执行的教学时数少于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务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计划时数,按实际教学时数安排教学内容;但是必须完成该课程教学大纲设定的所有教学内容,即《教学进度计划》表格中的全部“授课内容”应与该课程教学大纲中的全部“教学内容”一致。

如果教学进度计划所安排的教学内容无法在实际课堂教学时间内完成,由授课教师通过自行安排时间补课、学生在线自学、课后辅导、线上答疑等多种方式完成课程教学大纲设定的所有教学内容;且具体到每周的实际教学进度应与《教学进度计划》表格中填写的计划进度保持一致

5.教学进度计划是各项教学检查、专业认证和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计划完成教学学时,不得出现缺课少课现象。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教学进度计划应在2020911日前编制完成,经开课部门审定后分别送开课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保管。各教学单位务必重视此项工作,通知、督促教师及时编制教学进度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在教学任务落实过程中,如有与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教学进度计划有关的问题请与教学研究科联系(电话:2593103),有与教学任务安排(排课)有关的问题请与教务管理科联系(电话:2523507)。


附件:

1.闽南师范大学关于编制本科课程教学进度计划的暂行规定

2.闽南师范大学课程教学进度计划模板



                                                                        教务处

                                                                      2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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