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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20学年“文明教研室”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教务〔202032

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潜心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文明教研室评选表彰方案》(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18-2020学年“文明教研室”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所有教研室(附件2)均可参评,拟评选“文明教研室”20个左右。

二、评选条件

1.教研室全体成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教研室有良好的团队氛围,全体成员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有优良的教风和工作作风,在教学、教研过程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优质高效的教学服务理念。

3.以课程育人为导向,发挥“课程思政”功能,把“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理念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日常教学过程。

4.教研室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各个教学环节,教学效果良好。评选年度中,教研室当年承担课程的学生评教平均分不低于85分,且无教学事故、无学生投诉事件发生。

5.在课程、教材、资源建设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显著,获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至少1项;教师参加教学比赛或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省级及以上奖项至少1项。

6.教研室管理规范,全体成员团结协作。教学档案齐全规范;教学研究活动计划完整、总结到位;能按计划要求开展各类教学研究活动,活动有详细记录。

教研室成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评选“文明教研室”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1.有教学违规行为或发生教学事故;

2.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3.有学术不端行为;

4.在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错误倾向;

5.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损害学校声誉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三、评选程序

1.各单位组织教研室根据《闽南师范大学2018-2020学年教研室考评表》(附件3)开展自查自评。

2.教学单位根据教研室自查自评情况,结合本部门教学管理工作实际,按申报限额(附件4)等额推荐“文明教研室”。

3.教务处对各单位推荐的“文明教研室”进行审查。

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拟表彰“文明教研室”。

5.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表彰。

四、有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组织所有教研室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2.各教学单位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文明教研室”审查推荐工作。

3.各教学单位推荐的“文明教研室”应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3日。

4.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评选资格,取消的名额不予递补。

五、材料提交

1.各教研室于518日前将自评材料(附件3报送至所在单位(教研室自评材料由所在单位存档)

2.各教学单位于525日前完成“文明教研室”推荐工作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学研究科(科技信息楼南1313),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mnsdjy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闽南师范大学“文明教研室”推荐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word版本电子版);

2)《2018-2020学年“文明教研室”推荐汇总表》(附件6word版本电子版)。

 

附件: 1.闽南师范大学文明教研室评选表彰方案

      2.闽南师范大学教研室汇总表

      3.闽南师范大学2018-2020学年教研室考评表

      4.2018-2020学年“文明教研室”推荐限额

      5.闽南师范大学“文明教研室”推荐表

      6.2018-2020学年“文明教研室”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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