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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教务〔202060

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本次结项项目包括2016年、2017年立项且未结题的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整合类)项目。

二、结项要求

本次结项教育厅委托学校组织结项工作,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保障措施,特别是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成效或取得预期成果(根据各项目申报书承诺完成的预期成果)进行鉴定审核,结项审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结论。

三、结项程序

1.到期应结项项目(附件1)负责人提交结项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开展结项鉴定、验收。

3.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结项名单并上报教育厅。

四、特别说明

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省级教改项目执行期(从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三年,本次应结项项目到20208月已经全部达到最长期限。

本次结项工作不再受理延期申请,不能如期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请在202091日前提交《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终止申请表》(附件2),对不能按时结项且未提交终止申请的项目按撤销立项处理。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的项目不再重新受理其结项申请,按终止项目处理。

五、材料提交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091日前将结项材料纸质版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地址:科技信息楼南1313,电话:2593103),电子版发送到邮箱mnsdjyk@163.com

1.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

2.结题佐证材料(格式见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

说明:每个项目的结项报告书和佐证材料纸质版合并装订成册(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佐证材料能证明符合结题要求即可,尽量精简。

   3.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

请相关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并督促本单位创新创业教改项目负责人认真完成所承担项目的结项有关工作。

 

附件:1.已到期应结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

      2.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终止申请

      3.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报告

          4.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佐证材料

          5.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汇总

 

  教务处

2020年612


 关于做好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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