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9〕172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与管理,根据《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附件1),现将各教学单位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
需要新设、调整教学系的,在符合教学系设置原则和设立条件的前提下,由学院提交设立教学系申请,提出拟设立教学系的名称和下设专业,对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由学校发文公布。
符合教研室、课程组(或教学团队)设置原则、设立条件的,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教务处备案。
二、基层教学组织的管理
基层教学组织实行负责人制,由所在学院管理。教学系系主任的选任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教研室主任和课程组(教学团队)负责人由学院选聘、管理、考核,其责任津贴和工作量减免标准由学院确定并承担。
三、材料报送
1.需要新设、调整教学系的学院请于10月21日前提交《闽南师范大学教学系设置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二份)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地址:科技信息楼南1313,电话:2593103)。无需新设或调整教学系的不用提交。
2.所有教学单位请于11月8日前提交《闽南师范大学基层教学组织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有教学系、教研室、课程组(教学团队)3个工作表,请发电子版到邮箱mnsdjyk@163.com。
附件:
1.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2.闽南师范大学教学系设置审批表
3.闽南师范大学基层教学组织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10月16日
关于规范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管理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