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南师范大学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南师大[2014]131号)及《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闽南师大【2016】260号)文件精神,各学院于本学期第2-3周制定各专业转专业的工作方案,教务处第3-4周对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了审核。现将2019-2020学年各学院转专业的工作方案公布如下,内容详见附件。 闽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