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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教务〔201957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对接专业质量国家标准,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闽南师大〔201975)和《闽南师范大学关于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性意见》(闽南师大〔201976),学校决定在2018版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1);

2.《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附件2);

3.《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2018版)》(附件3);

4.《闽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附件4

5.《闽南师范大学关于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性意见》(附件5);

6.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师范类专业附件6,非师范类专业附件7)。

二、本次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

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与2018版相比,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军事课学分及考核方式调整

根据教育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191号)文件要求,对军事课学分及考核方式进行如下调整:

1)将《军事理论》由考查课改为考试课,课程性质为通识教育必修课,计2学分、32学时,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在通识教育必修课中增加《军事技能》(即军训),计2学分、112学时;考核方式为考查,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2.思想政治理论课开课学期确定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开课学期为1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开课学期为34。每个专业每门课程的具体开课学期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确定。

3.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选课

根据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文件要求,将心理健康教育继续纳入通识教育选修课,单独设立“通选(心理)”模块,下设“心理健康”类别,要求学生必选、必修2学分(32学时)。

4.教师教育课程学分调整

教师教育必修课为13学分,其中《微格教学(含片段教学)》和《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含课程标准解读)》由学院开设,其余课程由教育科学学院开设;选修课要求修满2学分,由各学院开课。各专业可根据课程实际情况,将培养方案模板中的一部分教师教育选修课程迁移到专业选修课程中。

5.毕业论文(设计)学分调整

降低毕业论文(设计)学分,原则上文史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计4学分,理工艺术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计6学分。

6.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学分调整

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教育实践时间≥18周,计10学分。

7.规定专业选修课可选课程总学分

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均需编制课程教学大纲,为避免培养方案中专业选修课程的设置过多或过少,统一规定“专业选修课可选课程总学分应达到应修总学分1.5倍及以上”。

三、修订流程

1.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教学院长、相关教师和行业专家共同参与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学院开展调研,在广泛听取本专业师生、校友、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代表(师范类专业必须有基础教育教师代表参加)等意见的基础上,分专业派专人撰写培养方案初稿。

3.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填写《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家意见表》(附件8)。根据专家意见对方案初稿进行完善或修正。

4.学院组织专人全面审核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通读全文,锤炼文字,核准课程学时、学分及各类数据,规范编排格式等。做到内容准确、精炼,排版协调、美观。

5.学院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人才培养方案,审议通过后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分别审批后报教务处。

说明:学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如专家意见表、毕业生调查问卷、用人单位代表座谈会、师生座谈会、专家论证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记录等应存档保留,作为今后专业认证或评估的支撑材料。

四、工作安排及其他

1.各学院请于2019617日以前将修订完成的培养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纸质版送科技信息楼南1313,电子版发到邮箱jxyjk@mnnu.edu.cn。应报送的材料有:

1)《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word格式电子版请发邮箱;纸质版请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审批表》(附件9A4纸打印,签字手续齐全、加盖学院公章);

3)《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最低学分汇总表》(附件10excel格式电子版)。

2.所有专业(含新专业)均必须编制培养方案。师范专业分“三下、四上”两批参加教育实践的,应编制两套培养方案。

3.各学院报送的培养方案应当内容准确严谨、无错别字、各项数据正确无误、排版格式统一协调。编制培养方案务必使用最新模板(附件6和附件7)。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培养方案不再做实质性审查,各学院务必要派专人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全面审核。

4.各学院务必于2019624日前将2019级培养方案录入教务教学管理系统(即做好培养方案维护工作),录入内容包含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毕业要求)、毕业最低学分、专业核心课程、各学期课程信息、各模块学分要求等。

5.各专业在确定“课程体系-毕业要求”对应矩阵中通识教育课程、教师教育课程、高等数学和大学物理等公共性课程所对应的毕业要求和关联度时,依据公共课开课部门提供的《公共性课程课程目标汇总表》(附件11)。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2.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

3.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2018版)

4.闽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5.闽南师范大学关于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性意见

6.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师范类专业)

7.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非师范类专业)

8.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家意见表

9.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审批表

10.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最低学分汇总表

11.公共性课程课程目标汇总表

 

 教务处

  2019424

关于修订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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