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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级第二专业主干课程拟开课情况的通知


教务〔2019175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2019级第二专业主干课程顺利开设,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第二专业主干课程管理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现就报送2019级第二专业主干课程拟开课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要求

1.原则上全校所有专业均应开设第二专业主干课程。每个拟开设专业提供5门专业核心课程(学科基础课程或专业必修课),每门课程2学分(原则上3门考试课程、2门考查课程)。

2.第二专业主干课程的开课学期为第2-5学期,原则上第2学期开设2门课程(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各1门)、第3-5学期各开设1门课程。

3.第二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内容不能简单减化原课程的教学内容或降低原课程要求,应根据课程实际和学生基础进行课程内容重组、改造并选择科学合理的教学方式。

4.每个专业报送的限选人数至少为100人,拟开设的教学班至少1个(每个教学班不超过100人)。实际选课人数少于20人的,将取消开设该第二专业及其主干课程。

5.因学生选择修读的第二专业主干课程与学生主修专业课程(含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得重复,开设专业应将主修专业课程重合率高的专业学生列为限制选课对象。

6.开设专业应考虑第二专业主干课程与学生专业基础和学科背景的匹配度,如有不适合修读该第二专业主干课程的专业或学科类型,应列入限制修读对象。

7.课程代码由开课学院编码;课程代码由11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6-7位课程性质代码为“18”。学校汇总审核通过后由开课学院将课程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8.第二专业主干课程开设学院应在开课前提交课程教学大纲,由教务处统一汇编大纲合订本。

二、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单位按要求开设第二专业主干课程,于1115(周五)前将《2019级第二专业主干课程拟开课情况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到邮箱mnsdjyk@163.com确实有特殊原因无法开设第二专业主干课程的专业,请学院提交书面材料说明。

 

附件: 2019级第二专业主干课程拟开课情况表

 

 

  教务处

20191022

关于报送2019级第二专业主干课程拟开课情况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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