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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天于开展晨跑有关规定(教务〔2019〕9号)


教务〔20199

 

为深入贯彻执行《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及“三走”等文件精神,促进大学生良好自主体育锻炼习惯的养成,现决定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采用趣味打卡模式进行晨跑活动,有关规定如下:

一、参与对象

有开设公共体育课年级的学生。

二、成绩核算

晨跑有效次数达到规定的25次才有资格参与体育期末考试。

三、相关要求

1、每学期认证、跑步日期:每学期开学初按体育学院的要求完成App下载并申请认证,逾期无法认证,体育课期末考试无法参与;认证后按体育学院提供的日期范围和要求完成晨跑次数。

2、跑步安全区域为:闽南师范大学校区内,上述区域外跑步计里程,但不计有效成绩。

3、每天跑步时间段为:早上6:00--8:00;上述时间段范围外,跑步不纳入App有效跑步次数。

4、单次跑步有效标准为:

1)男生:里程达到1.6公里,跑步配速在3-9min/km范围内;

2)女生:里程达到1.4公里,跑步配速在3-9min/km范围内;

3)跑步过程中必须经过随机分配的两个打卡点,打卡成功手机会有语音提示。未达到上述标准,此次跑步不计入App有效跑步次数;App最多取单次跑步里程上限10公里。

5、每期有效跑步次数标准:有效跑步次数必须达到25次,才有资格进行体育期末考试。

6、每天最多取1次有效跑步记录,超出次数仅做跑步里程记录但不会累计有效次数。

7、学生因身体原因无法进行跑步的,必须以书面申请及有效证明报送体育学院大学体育教学部审批。

8、为保证锻炼效果,禁止任何作弊行为,包括使用交通工具、替人代跑等行为,步道乐跑后台会根据跑步分段配速、轨迹信息以及手机ID变更等情况分析作弊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体育课考试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分。同时也欢迎同学们匿名监督和举报。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及体育学院。

 

 

 

教务处 体育学院

20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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