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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公布2016年校级教改项目的通知


闽南师大〔2016218

各教学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168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530号)文件要求,经各单位推荐、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我校2016年教改项目共25项获批准立项,其中推荐省级教改17(含重大项目1项)。现将本次教改立项项目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项目责任单位为所在学院(系),项目建设经费分配如下:省级项目每项经费为2万元,校级项目每项经费为6000元,第一期投入经费即启动经费为项目经费的50%,其余经费待项目考核验收后通过后投入。

校级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建设期满由学校组织考核验收;省级项目考核验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闽南师范大学2016年校级教改(含创新创业教改)项目一览表

 

闽南师范大学

201692

 

     闽南师大〔2016〕218号-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公布2016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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