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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分散实习的规定(教务〔2019〕140号)


 

为加强对分散实习的管理,确保分散实习工作落实到位,保证分散实习的质量和效果,现对分散实习做如下规定。

一、凡学院未统一安排实习单位,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我院没有指派指导教师的,均属于分散实习。

二、各学院应以电话、通信、派人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进行指导,了解和监控学生的实习情况。

三、对分散实习学生的要求

1、在实习前必须认真填写《闽南师范大学分散实习学生申请表》(见附件一),经实习单位、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实习;

2、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实习任务;

3、遵纪守法,注意安全,在实习过程中,学生因违法违纪造成的后果及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实习生本人负责;

4、在实习过程中,应填写《闽南师范大学分散实习学生考勤表》(见附件二)。

四、成绩考核

实习成绩采用实习单位初评,学院复评的方式。分散实习的学生实习成绩,由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在实习生返校后组织进行考核,然后根据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初评成绩,结合考核的成绩进行复评,最后由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五、其他事宜均依照《闽南师范大学实习指导手册》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漳州师范学院关于分散实习的暂行规定》(漳师教〔2006〕48号)同时废止。


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分散实习学生申请表

          2、闽南师范大学分散实习学生考勤表

 

 

教 务 处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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