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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实验教学规程(教务〔2018〕94号)


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是推行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它对学生了解实验原理,掌握实验方法,提高基本实验技能,巩固和应用理论知识,提高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获得科学研究初步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实验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1、实验课应根据各学院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培养学生实验能力的要求,制定实验教学大纲,选择和编写实验教材。各实验室负责组织执行实验教学计划,加强科学管理,以保证实验教学顺利开展。

2、实验教学必须有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记录表格等,并应在实验前发给学生,否则不能进行实验教学。

3、首次上实验课的教师,需试做实验和试讲,试做实验要有实验报告。新开设的实验项目,需试做并要有试做实验报告。

4、要作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课前,应准备好所需仪器设备、耗材和药品,逐件核对落实。实验课指导教师应认真备课,钻研实验技术业务,每个实验项目应预做。实验室工作人员须作好一切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5、对首次上实验课学生班级,实验室主任或实验指导教师要向学生介绍实验室概况,宣讲实验守则、注意事项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和遵规守纪教育。

6、要求学生做实验前要预习实验内容,指导教师须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对未预习或屡次未交实验报告者不得做实验。要逐步引导学生自己动手完成实验,培养学生独立观察、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讲解实验基本原理、目的、要求、操作方法;实验过程中要认真巡回观察,具体指导,排除实验故障,检查实验数据,对违章操作、不听劝告者,有权停止其实验。

7、各门实验课要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要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每组实验人数原则上要求达到1人1组,某些实验不能按1人1组要求完成的,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并努力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实验室。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数据记录签字确认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室,并做好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等安全工作。

8、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完成、缴交实验报告(实验报告须附有经教师签字的原始数据记录),及时批改实验报告,对每个实验进行评分登记。实验报告不合格者,视其情况,要求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未独立设课的实验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

9、实验室所开设的实验项目要规范管理,要如实填写《实验项目记录本》,《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

10、要制定实验课的成绩评定办法,未独立设课的实验也要制定成绩评定办法,明确实验部分的成绩比例,成绩评定办法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查。

  教 务 处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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