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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闽南师大〔2020〕218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普通本科学生课程重新学习(以下简称“重学”)规定如下:

一、重学的范围

(一)学生课程修读(含辅修专业等)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门课程必须重学:

1.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含实践环节)和专业指定的选修课程(如第二专业主干课程等)考核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考试违纪、作弊、无故缺考或参加考试拒绝交卷者;

3.请假和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30%(含)以上,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4.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办理缓考手续,但缓考仍不及格者。

(二)课程成绩及格,但学生仍对成绩不满意的,可自愿申请该门课程重学。

二、重学的申请流程

(一)每学期开学第1-2周,学校教务处生成重学名单,开课学院设置跟班修读教学班、单独开班的课程及可替换的重学课程库。

(二)每学期第3-4周,学生登陆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点击“报名申请”中的“重修报名”,根据系统提供的相应栏目进行网上报名。“跟班重修(选课)”、“跟班重修(选课自修)”这两项均为本学期正常开设的教学班,两者区别只在于,后者可同时申请自修(即免听);“单开班重修(选课)”指开课学院事先安排好的单独开班的重学课程,供学生选课;以上三项报名,学生可根据需要选择报名。学生无法在以上三项找到可报名的重学课程时,可在“重修报名”标签页申请报名,等待开课学院根据情况安排。

(三)第5周,开课学院根据学生的重学报名申请情况开设重学课程,安排上课时间地点。

(四)重学名单确定后,学生应根据开课学院的通知缴纳重学费并按照安排的时间地点上课。学生未缴重学费的,其重学课程名单将予以删除,且期末不得参加考核(私自参加考核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三、重学课程的管理

(一)开课学院原则上应根据学生的需求开设重学课程。

(二)因培养方案调整,课程不再开设的,可由开课学院指定一门相近课程进行重学。

(三)课程重学的修读形式以跟班听课为主,也可单独开班,具体形式由开课学院规定。重学的学时原则上应与原课程学时要求一致。

(四)单独开班的课程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上。参加课程重学的学生,原则上应按时上课。若因课程冲突(结业生已离校)等原因不能上课的,可由学生申请重学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理论及技能课、实践性教学环节等除外)免听。

(五)重学课程及教学班由开课学院负责管理。跟班重学生的课程考核随其所在教学班一同进行,同卷同标准评定成绩。若重学课程与其它在修课程的考试安排发生冲突,学生可自主选择一门课程的缓考。

(六)全校通识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不列入重学范围,该类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在下一学期改选或重选。

(七)重学次数不限。重学课程考试的成绩须记入重学成绩栏,学分绩点按照课程最高成绩予以核算。

(八)重学学生的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

四、重学费用

重学费用按我校核定的标准收取,申请免听者的重学费不予减免。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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