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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卓越人才实验班实施办法(试行)( 闽南师大〔2019〕​283号)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培育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质量人才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结合我校在学科和专业方面所具有的优势和特色,学校决定从2019年启动“卓越人才实验班”计划,并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围绕“四新”建设、“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等重要教育改革战略,在我校优势和特色专业中组建卓越人才实验班。整合学校优质教育教学资源,配备校内外优秀教学团队,采用多元化教学模式和更加灵活的管理模式,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自主学习空间和社会实践平台,培养具有较强实践创新能力和跨行业整合能力的卓越人才。

    二、培养目标

卓越人才实验班在“育人为本,理论为基,应用为重,创新为魂”的教育教学理念指导下,本着“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多选择”的人才培养原则,通过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本科学生个性化、层次化培养,采用小班化、跨学科教学,实现学科交叉融合与渗透,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具有国际视野、具备较强实践能力的未来高素质人才。

    三、培养模式

(一)专业内选拔培养模式

从本专业内选拔若干优秀学生,组建卓越人才实验班(学生脱离原班级),独立编制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不再参与原班级学习),制订更高要求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

此模式主要适用于卓越教师实验班、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等。

卓越教师实验班旨在培养教育情怀深厚、专业基础扎实、勇于创新教学、善于综合育人和具有终身学习发展能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为提升基础教育水平奠定基础。

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旨在培养宪法法律的信仰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治建设的实践者、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为全面依法治国培养卓越法治人才。

(二)跨专业选拔培养模式

面向全校所有专业选拔若干优秀学生,组建卓越人才实验班(学生不脱离原专业班级),另行编制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同时参与原专业和实验班的学习),确立培养跨专业领域卓越人才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

此模式主要适用于卓越企业管理人才实验班、卓越闽南文化人才实验班等。

卓越企业管理人才实验班旨在培养具有良好的商业道德、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技能、较高的经营战略和决策能力,能适应商业竞争和企业管理的未来企业家和高级职业经理人。

卓越闽南文化人才实验班旨在培养精通闽南文化及相关知识和技能,能从事闽台文化交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以及闽南文化研究与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四、选拔工作

(一)选拔原则

实验班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公开评选”的原则,坚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培养对象。

(二)选拔方式

由开设卓越人才实验班的学院自行确定。

(三)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素养;

2.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及处分记录;

(四)选拔程序

1.拟开设卓越人才实验班的学院发布选拔通知;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实验班开设学院提出申请;

3.实验班开设学院成立选拔领导小组,开展选拔工作,确定拟入选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4.实验班开设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名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发文公布;

5.实验班开设学院正式组建卓越人才实验班。

    五、实施管理

(一)开设程序

1.有意向开设卓越人才实验班的学院向教务处提交卓越人才实验班培养方案和实施细则,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选拔、组建。

2.有意向开设卓越人才实验班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优势确定实验班培养类型和培养模式,一个学院原则上每个年级只开设1个实验班。

(二)培养年限

1.按专业内选拔培养模式组建的卓越人才实验班实行学年学分制,培养年限为4年。

2.按跨专业选拔培养模式组建的卓越人才实验班实行课程学分制;课程总学分控制在30分左右。

选拔、组建和开课时间由学院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三)班级管理

1.卓越人才实验班实行独立编班,采用小班化教学,每班人数为30人左右。每班配备班主任1名,负责班级管理相关工作;班主任原则上应由专业教师担任。

2.按专业内选拔培养模式组建的卓越人才实验班由实验班所在学院进行全面管理,包括教学管理和学生学籍管理、学业管理、日常管理等。

3.按跨专业选拔培养模式组建的卓越人才实验班的教学管理(含课程设置、课程安排、成绩考核、学分审核等)由实验班开设学院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学业管理及日常管理等由学生专业所在学院负责。

4.卓越人才实验班可引入冠名(冠名费由学院支配,支出项目及标准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统一服制。开设学院应针对实验班培养目标不定期举行相关培训和实践活动。

(四)动态管理

卓越人才实验班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学年考核一次。学生出现违纪情况、课程考核不合格或自愿申请退出等情况,可退出实验班学习。

按专业内选拔培养模式选拔的学生退回至原专业班级学习,按跨专业选拔培养模式选拔的学生直接退出实验班学习。

   六、激励措施

1.实验班学生在奖学金评定和其他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优先遴选实验班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活动,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可优先资助。

3.实验班学生图书借阅享有与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

4.按跨专业选拔培养模式组建的实验班学生所修学分可用于冲抵第二专业主干课程学分。

5.学生修满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卓越人才实验班荣誉证书”。

    七、保障措施

(一)师资配备

1.授课教师。实验班开设学院应为实验班课程配备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积极聘任具有实践背景、学术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或专家型教师授课;鼓励聘请企业专家、外籍专家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或开设课程讲座。

2.学业导师。为每位实验班学生配备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业导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负责指导学生的专业发展、学业规划、学科竞赛、实习实践、职业规划等;每位学业导师指导学生不超过3人。

(二)经费保障

学校对卓越人才实验班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验班专项经费,以保证实验班教育教学活动顺利开展。经费应专门用于开展实验班教学、实践和其他活动等。

实验班专项经费由开设学院申报预算,经教务处审核,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最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专项经费确定后统一划拨到卓越人才实验班所在学院,由学院统筹安排。

具体经费预算和支出可参照如下标准:教师授课30-50元/学时(仅限专业课,其他课程按学校标准执行),开设学院可在此区间内确定具体标准;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500元/生;学业导师工作每学年500元/生;班主任工作每学年1500元/班;师生参加国(境)内外交流、学习、培训,聘请校外专家授课、开设讲座、指导学生实习实践等按学校和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经费采用分年实施、专款专用的原则,其支出标准、报销流程、审批程序均应严格按照学校和上级相关规定执行;采购教学仪器设备、更新硬件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与程序。

    八、基本要求

1.提高认识,积极探索。各学院应充分认识到人才培养改革的重要性,结合本学院的办学特色和优势,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模式改革,以培养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高素质、高水平人才。

2.细化方案,健全制度。学院开办实验班之前,应提出具体实施细则、制订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招生规模、课程设置、选拔机制、管理办法、保障条件等,健全实验班管理与考核制度。

3.理念先进,综合改革。实验班应遵循先进的教育理念,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前沿性和示范性,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环节、创新活动、学生指导等方面开展综合改革。

4.统筹协调,做好预案。实验班开设需全校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推进;对于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或可能出现的问题,需要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并积极做好预案。


 闽南师大〔2019〕283号-闽南师范大学卓越人才实验班实施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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