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3〕119号
闽南师范大学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各学院:
为建设一支稳定、专业的学院本科教学督导队伍,加强二级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闽南师大办〔2022〕10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报送2023-2024学年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院督导组成员基本条件应符合《闽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闽南师大办〔2022〕10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相关规定。
2.学院督导组成员人数依照《闽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闽南师大办〔2022〕10号)文件第二章第三条相关规定外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学院督导成员,加强学院督导队伍建设。
3.处级领导不建议担任学院督导组成员。
4.请各学院在9月22日前将闽南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科技楼南131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lk@mnnu.edu.cn 。
5.名单汇总后将以发文形式公布,如无特殊原因,学年度内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需向教务处书面报备。
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报送表
教 务 处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