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2〕110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及省市有关疫情防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疫情防控实际,特制定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工作方案。
一、开学时间
根据学校通知及校历安排,老生于2022年8月29日(周一)起正式上课。第一周(8月29日-9月4日)实行线上教学,第二周(9月5日起)视疫情情况恢复线下教学。新生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二、教学准备
请各教学单位于8月26日前做好以下教学准备工作:
1.及时通知师生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并提前做好相关教学准备工作。
2.根据《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排课工作的通知》(教务[2022]96号)要求,各教学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安排好课程,认真做好课表的编排及检查工作,确保学生、教室、教师课表不冲突,课表准确无误。落实各类课程选课名单配置,确保上课学生名单准确无误。
3.各开课单位要提前摸排各门课程(含通识课和专业课)的任课教师(含外聘)情况以及因疫情原因不能如期返校上课的师生情况,制定教学工作预案,确保每门课程均有师资承担,线上教学可随时启动,线上线下可随时切换,师生教学进度不受疫情影响。
4.提前做好教室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检查教室的桌椅数量是否能满足教学需要,需要报修的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
三、教学安排
(一)线上教学
1.线上教学期间,原则上按照课表排定时间上课,教师居家进行线上教学、学生线上上课。
2.原则上计划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须开课,确因课程特点、硬件条件限制无法开展线上教学的课程,如部分体育类专业课、艺术类专业课、实验实践操作课等,由各开课单位统筹安排。
3.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发挥任课教师的教学主体作用以及基层教学组织作用,坚持立德树人,创新教学方式,优化教学资源,推动教学改革,组织教师优先选用国家级、省级在线开放课程资源进行线上教学,运用好在线教学工具开展签到、投票、选人、抢答、随堂练习等课堂活动,以及线上讨论、答疑辅导、在线作业和在线测验等工作,因课制宜开展线上教学,保证教学任务落实。要充分利用平台进行学生学习行为数据分析,了解学生在线学习情况,保证线上教学质量。
4.各教学单位应加强任课教师与授课班级学生的联系与协调工作,畅通师生联系渠道。原则上每门课程均需创建班级联系QQ群等(群查找方式设置为允许被搜索)以便及时传达教学通知,分发教学资料,在线辅导等。
(二)线下教学
1.线下教学期间,原则上教师、学生按课表排定时间地点上课。各教学单位要统筹协调好返校与暂缓返校师生教学安排。
2.对于部分因疫情影响而暂缓返校的教师,经所在单位统筹协调后确需线上教学的,教师所在单位要统计好名单并及时报告教务处、告知学生所在单位及学生班级。学生集中在教室上课,任课教师居家线上教学。
3.对于部分因疫情影响而暂缓返校的学生,学生所在单位要统计好名单并及时告知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开课单位应要求任课教师通过在线视频同步直播教学、教学实时录屏文件分享等方式确保学生实现同步上课,保障学习进度。
4.原则上本学期计划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须开课,全校通识选修课选课及上课时间以开学后教务处下发的选课通知为准。
5.对于学生申请重修补修辅修课程、跨年级跨校区上课等特殊情况,开课单位应开展线上线下同步教学,满足学生学习需求。
6.学校所有教室均已安装课堂直播设备,满足任课教师线上线下同步教学需要。任课教师若遇技术问题可联系信息化建设科(电话:2591434)。
四、实践环节安排
1.第一周(8月29日-9月4日)实行线上实习实践,第二周(9月5日起)实行线下实习实践。
2.开展线下实习实践时,校外实习实训的学生要做好防护,遵从属地防控要求,实行实习实训点和居住点两点一线,不参与组织或参加集聚性活动,实习实训结束后返校要按照学校学生工作专班要求做好防控。
3.各教学单位要切实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疫情防控,不得将实习生派往省内外中高风险地区,切实保障实习生健康安全。同时,制定合理的线上预案,保证实习、实训等环节的有效时间,并按计划完成本学期实践教学。
五、考试安排
因开学第一周实行线上教学,补考时间顺延一周(具体科目安排另行通知)。请相关单位做好补考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因疫情暂缓返校而无法参加线下补考的学生情况,实现同步线上补考。对因疫情暂缓返校的教师,其课程补考的阅卷等问题由学院自行制定解决方案。
教务处将与各教学单位协同配合,建立及时有效、科学互动的教学信息传达和反馈渠道,保障教学需求和技术服务支持对接畅通。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委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线上线下教学督导检查。各教学单位应加强线上线下教学质量监控,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课堂教学纪律,灵活教学方式方法,确保线上线下教学质量实质等效。
教务处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