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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学院、各实验中心:

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94)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2020.9.01-2021.8.31)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报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送内容(从闽师大实验室管理QQ群群共享或是教务处实验科下载):

1)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

2)专任实验人员表(基表五)

3)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

4)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

5)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综表一

2、报送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20219月18日前报送到教务处实验科,电子文档发送至QQ邮箱312415408@qq.com。

3、说明:

1)各学院实验室及实验中心编号和以往一样不变。

2)“教学实验项目表”中的实验编号采用八位数(非独立设课)和九位(独立设课)数编号,前四位为实验室或实验中心编号,第五位和第六位为课程编号,第七位和八位为实验项目编号,如是独立设课则第九位为*号,非独立设课则不需加*号。

(3)各学院在填报 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 和基表五“专任实验人员表”时,必须参照上学年填报的数据(从闽师大实验室管理群下载)。如增加新实验项目或新实验人员,请接着去年实验编号或人员编号后进行编号,如去年的实验项目或实验人员需要删掉,那么对应的编号不再用,即保证编号的唯一性。

4)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 和基表五“专任实验人员表”的电子文档必须在上学年填报的数据上直接更改。增加的新实验项目或新实验人员一栏,用红色字体,需要删掉的上学年实验项目或实验人员一栏,用蓝色字体,并在字上加一划线。

5)各表填写的具体说明从闽师大实验室管理QQ群群共享或是教务处实验科下载。

 

  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zip

202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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