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大〔2018〕101号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在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对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请各学院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制)订,扎实开展专业内涵建设,具体修订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各专业紧扣当前经济转型发展趋势、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重视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参照专业认证标准(师范专业应参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工科专业应参照“工程教育IEET认证标准”)等,将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求融合,立足学校实际,建构符合创新创业教育趋势和专业对应行业、产业核心能力需求的人才培养新体系。围绕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展需求,积极拓展对外合作办学路径,充分发挥办学特色优势,着力培养学术性和师范性兼备的“三语双能”(“三语”指汉语、闽南语和英语;“双能”指能讲、能教)高层次人才。
2.各学院要总结2015级、2016级、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要全面总结教育教学改革经验和“本科教学工程”建设成果,将其固化到教学过程和人才培养模式中。
3.各专业要开展人才培养方案论证,借鉴国内外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有突出特色与成效的院校人才培养方案,成立由本专业教授、校外专家、用人单位代表、校友、高年级学生代表等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门论证人才培养方案的合理性、特色化。
4.本方案从2018级开始实施,其他年级仍按原定培养方案执行。
二、课程结构
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包含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教育课程(包含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师范类专业学生修读)和实践教学环节四部分组成。
(一)通识教育课程
对我校现有的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进行梳理、改造和调整,将通识教育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部分:
1.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包含思想政治理论课(含形势与政策)、大学英语、大学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军事理论、创新创业基础。
课程开课学期由开课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双方充分沟通协调完成。
2.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分为五类:艺术天地、创新创业、人文社会、科技世界、闽南文化,要求学生至少修满8学分,其中“艺术天地”课程2学分,“创新创业、人文社会、科技世界、闽南文化”课程6学分,艺术类学生可免修“艺术天地”课程。
具体安排见附件《通识教育课程安排表》。
大学数学、大学物理等基础课程的开设类别、学分、学时和开课学期等事项,由开课学院与学生所在学院结合人才培养要求和教育教学资源实际,双方充分沟通协调,确保课程设置科学合理,并根据人才培养需求不断优化。
(二)专业教育课程
专业教育课程包含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各专业按照《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专业认证(评估)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专业教育课程体系。结合专业发展目标和福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好若干专业特色课程。
1.各专业可在第一学年面向新生开设专业导论课程,采用系列讲座及新生研讨方式,由各专业有影响力的教授主讲,帮助新生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情况,明确专业学习的方向和目标,推进专业导论课程建设。
2.各专业要开足、开实专业选修课程,所有选修课程开放给本专业学生选择。
3.符合条件的专业面向全校开放专业课程,供其他专业学生选读,并填报《闽南师范大学第二专业主干课程开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原则上提供5门专业核心课程,每门课程设置2学分以内;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选修,在专业选修课中设置“第二专业主干课程”模块,并选择其他专业提供的第二专业主干课程,同时规定相应学分要求。
开课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双方充分沟通协调完成互选课程机制,实现课程资源共享和互补,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4.将创新创业的理念和意识融入并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各学院应在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考评方式上根据创新创业教育的内涵进行探索改革,充分挖掘创业教育资源,在专业教育中融入创新创业思维,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各专业至少开设或整合融入1门具有创新性的学科前沿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创新类课程,课程学分、考核方式等由各学院自定。
(三)教师教育课程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闽南师范大学关于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优化教师教育课程结构,不断强化教师专业技能训练。教师教育课程包含教师教育必修课、教师教育选修课、教育实践。教师教育课程1学分对应18学时,要求除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专业外的其他师范专业修满35学分。其中必修课13学分,选修课6学分,教育实践16学分,教育实践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技能实训等环节,教育实践一学期指18教学周。
教师教育课程由教育科学学院与相关学院共同承担。
具体安排见附件《教师教育课程安排表》。
(四)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环节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和课程实验(实践)。其中,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包括:专业见习、专业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教育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课程实践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含必修和选修课)中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践)课程或含有实验(实践)学时的理论课程。各专业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确保各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
人文社科类、理工类和师范类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一般占总学分的20%、30%、30%以上。
三、学分安排
1.总学分安排
原则上文科类专业应控制在150-160学分,理、工、艺术类专业应控制在150-170学分。
2.学分计算
原则上理论课程16学时计1学分,独立设置的基础实验课程32学时计1学分、专业综合实验课程24学时计1学分。集中实习(实践)环节每周计0.5-1学分。
四、 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5月20日前将《闽南师范大学跨选课开课情况汇总表》一份(盖学院章)、6月20 日前将2018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份(A4双面打印,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院章)送交教务处教研科,并将电子版本发至jxyjk@mnnu.edu.cn。
附件:1.人才培养方案格式
2.闽南师范大学第二专业主干课程开课情况汇总表
闽南师范大学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