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15-2017级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
2015-2017级的学生如需申请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入“报名申请——学生学分成绩认定申请”界面,具体操作流程请见“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操作流程”(附件)。学生需在系统申请的“附件”处提交证明材料(将所有证明材料放入一个WORD文档方可上传)。各学院教务科需根据《闽南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闽南师大〔2014〕147号)文件规定认真审核,待认定无误后方可在系统中操作通过,学院分管领导在系统中审批后提交教务处审批。
附件: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操作流程
教务处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