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学历电子注册、学位注册工作的时间安排,依据我校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学士学位工作授予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二○一六届毕业班毕业审核、学位审核工作安排如下,请各院(系)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第一阶段:3月15日前,成绩清查。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已组织学生清查成绩,请各院(系)再次通知学生有关清查情况,并要求学生按照清查情况补修或重学有关课程。
第二阶段:4月30日前,毕业预审核。
维护各专业的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及时将各类成绩(含实践成绩)录入系统;核对纸质成绩与系统成绩;用系统进行毕业预审核,用以发现学生问题。
第三阶段:5月20日前,毕业审核、学位预审核。
毕业班学生的所有成绩(含重新学习成绩、辅修成绩、毕业论文成绩、实习成绩等)录入系统;完成毕业审核;按要求填写《2016届毕业生毕业情况汇总表》、《2016届毕业生结业情况汇总表》;
完成学位预审核;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审议;按要求填写《2016届毕业生拟获学位情况汇总表》、《2016届毕业生未获学位情况汇总表》、《2016届各专业毕业率、获学位率汇总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士学位授予决议》;
将上述五种表格(初审均为教务员,毕业表格复审为院系领导,学位表格复审为各院系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学位决议》于20日前汇交教务科。
第四阶段:5月30日前,学校审核阶段。
毕业终审;学位终审;汇总全校毕、结业情况及拟获学位情况。
第五阶段: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预计六月初召开)审议,并发文公布获学位毕业生名单,时间待定。
第六阶段:发证,需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来安排。
第七阶段:各院(系)打印《学生成绩总表》、《学生学籍卡》,于7月5日前提交教务科。
请各院(系)严格按照各阶段时间安排来落实各项工作,审核中有任何问题可咨询教务科郑凌,电话2525918。
闽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3月6日
附件:1.工作安排详表
2.学士学位授予决议
附件1:
二0一五届毕业班工作安排详表
各阶段任务 | 具体工作 | 注意事项 |
第一阶段:3月15日前 | 教务员在系统“毕业生管理——查询统计——统计毕业生获得学分”统计学生各类课程学分获得情况,及时向学生反馈,告知学生未获学分的课程应及时重学或补修 | 可将毕业的各类学分要求及教学计划告知学生,由学生本人逐一核实,并及时反馈教务员。 |
第二阶段:4月30日前,毕业预审核 | 教学秘书在系统“教学计划管理—专业计划管理”中核实与维护各专业的最低毕业学分要求 | 对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和教学研究科联系。 |
教务员及时将各类成绩(含实践)录入系统(发现成绩有问题的,应核对纸质成绩),进行系统毕业预审核。 | 及时清查成绩,不管成绩是否完整,可先进行毕业预审核,摸清每个毕业生与毕业条件的差距,将审核结果告知每位毕业生。 |
第三阶段:5月20日前,毕业审核、学位预审核 | 教务员将毕业班学生的所有成绩录入系统,进行毕业审核; | 因转专业或复学后降级的学生,同一专业的前后两个年级教学计划变化较大,学生无法按新教学计划毕业的,可由各院(系)按照学分相互充抵的原则来提交情况说明,学生最终是否可毕业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 |
教务员按要求填写《2016届毕业生毕业情况汇总表》、《2016届毕业生结业情况汇总表》 | 按照《关于修订< 漳州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漳师院[2011]127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开始,对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采取先结业,在弹性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可随时换发毕业证书,并即时网上学历注册。< 漳州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漳州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漳州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漳州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漳州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漳州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漳州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
各教务员在系统中完成学位预审核;各院(系)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教务员按要求填写《2016届毕业生拟获学位情况汇总表》、《2016届毕业生拟未获学位情况汇总表》、《2016届各专业毕业率、获学位率汇总表》;将上述五种表格及《学位决议》汇交教务科 | 上述提到表格相应人员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第四阶段:5月30日前,学校审核 | 教务处教务科进行毕业复审并汇总全校毕、结业情况;校学位办进行学位复审并汇总全校拟获学位情况。 | |
第五阶段: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发文公告获学位毕业生名单 | 教务处教务科将2015届毕业生拟获学位情况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将审定通过毕业生名单以公文形式公告。 | |
第六阶段:发证 | 时间待定 | 由辅导员统一领取证书。学生证及离校手续单由辅导员回收后留院(系)存档或统一作废(学生证盖作废章后可返回给毕业生作纪念) |
第七阶段:7月5日前,各院系汇交毕业生材料 | 教务员打印《学生成绩总表》、《学生学籍卡(默认格式)》各一份,由教务处教务科汇总后提交校档案馆存档 | 学生成绩总表和学籍卡的打印请在发证工作后进行。 |
附件2:
XXXX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士学位授予决议
我院(系)于 年 月 日在 (地址)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会议应到 人,实到 人,会议由 主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闽南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暂行办法》和我院(系)有关文件精神,会议审议了2016届 位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决定:授予XXX等 位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XXX等 位毕业生 学士学位;会议还审议了往届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的申请,决定授予XXX等 位往届毕业生 学士学位。
我院(系)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XXXX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