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我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更好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使广大教师进一步明确课堂教学质量基本要求,特修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基本内容如下: 1.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分为:理论教学、实验教学、体育术科、艺术术科四类。 2.评价方式分为现场听课看课与网上评教。 3.课堂教学评价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 4.原《闽南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修订)》(教务〔2019〕164号)同时废止。 教 务 处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