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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教务〔2016〕4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全面了解全校教学运行基本状态,加强对教学工作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各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学校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为保障这一制度的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主要从事教学第一线信息(包括教师课堂教学、教材使用、教风建设、学风建设、考风建设,教学管理意见与建议等)收集、反馈等工作,为学校的教学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各学院(系)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系)的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组织管理,组长原则上由本学院(系)学生会学习部长担任。学院(系)分管教学院长(主任)或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负责管理小组的工作指导。

    第四条 各院系每个班级设立一名院级学生教学信息员,各院系每个年级每个专业原则上推选一名校级学生教学信息员。学生教学信息员由学生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毕业时自动取消信息员资格。

    第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秉公办事,敢于发表意见;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3.团结协作精神强,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能代表同学反映意见;

    4.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院(系)级学生教学信息管理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负责定期向院系内反馈相关教学信息;校级学生信息员负责在规定时段内通过网上教学信息员平台向教务处反馈教学相关信息。

    第七条 教学信息员职责:

    1.反映学生对学校在教书育人、教学管理、学术气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是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条件方面的意见。

    2.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过程(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环节)的意见和建议。

    3.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

    4.反映学生的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学习状况。

    5.反映其它认为要反映的问题。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校级学生信息员反馈信息的形式以网上提交信息形式为主,也可利用书面形式反馈。如有特殊情况,学生信息员、信息管理小组可直接将情况反映到教务处。

    第九条 学院(系)、教务处经办人对学生教学信息员所提意见必须给予保密,对信息员所反馈的教学及教学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给予纠正,对所提意见和建议,相应部门负责人必须给予书面或口头答复。

第五章       奖 罚

    第十条 担任教学信息员的学生,可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分数。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优秀信息员”称号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教学信息员,经核实后取消其教学信息员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 务 处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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