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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闽南师范大学教学实践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闽南师大〔2021〕126号)


教学实践经费包含实习教学经费、实践教学经费、实验教学耗材费三类,为进一步规范实习教学及实践教学两类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教学经费

   用于学生实习(含见习和研习,以下类同)活动的交通、住宿,实习耗材购买,实习场地使用,校外实习基地调研、建设等。

   1.可用于实习单位的指导费,实习生的差旅、保险补助等。实习生补助和实习单位指导费均为每生200元。

   2.每生50元由学院统筹安排,可用于报支我校指导教师的差旅费用等。

   3.各学院在实习前至少一周将实习计划、实习生及指导(含带队)教师名单、实习地点报教务处备案。

二、实践教学经费

用于开展课程实践、专业实践、学科竞赛、学生科研和科技活动;聘请校外专家开展嵌入式、案例式教学或开设讲座指导教学(课酬可参照讲座费标准)。

   课程实践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田野调研、校企课程共建、企业指导学生课程设计等。

学科竞赛、科研、科技活动经费主要用于训练耗材、参赛差旅、参赛报名、专家培训、劳务补贴、专家评审及与此有关的拓展教育活动费等。

其中差旅费、劳务补贴等方面规定如下:

   1.学生交通费按同等路线汽车、火车硬卧(动车二等座票价)报销(包车除外)。在其他交通方式不方便的情况下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2.学生住宿费原则上按副教授住宿费标准的50%报销,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参照副教授的住宿费标准凭发票报销。

   3.学生误餐补贴按20元/人·天补贴(学生经选拔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参照教师补贴标准补助)。

   4.教师交通费、住宿费及补贴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5.聘请校内、外专家实践指导(讲座)劳务费按照学校有关标准执行。

   6.学生竞赛奖励、补助及住宿费不能超过实践教学经费总额的20%。

三、经费的审批和使用

   1.教学实践经费由学校按年度划拨至各学院,由学院经费分管负责人审批。

2.相关单位应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要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做到公开、合理、透明,不得挪作他用。所有开支必须有发票或签领表等有效票据,按财务管理要求报销。

3.经费按当年度划拨,当年度收回,各单位必须严格管理,以确保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闽南师大〔2014〕130号文件同时废止。

   2.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送:

闽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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