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及完好率,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管好、用好仪器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教学、科研及开展对外技术服务的需要,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日常管理、机时利用率、功能利用率、科研成果、人才培养、服务收入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考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考核办法是:每学期末由设备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统一考核标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综合效益考核表》(见附表)自行检查和考核,然后由教务处对各学院(中心)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查,抽查评审,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岗位津贴考核评分及管理人员考核的依据。
三、奖惩制度
1、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申请、购置、验收调试、运行、维护、技术开发、培训人员、对外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由学院(中心)推荐,经校教学指导工作委员会评审,由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对于使用效率不高、管理混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期满后仍无明显改变的,追究管理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3、使用效益不高的设备,严格控制购置同类产品;对于使用效益较好的设备则从设备维护费、设备更新上给予扶持。
4、对于上述各项工作中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要分析原因,追究当事人及技术负责人和管理负责人的责任,并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和责任,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教 务 处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