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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各级人员职责(​教务〔2018〕97号)



一、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学院(部门)主任职责

1.主持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发展规划,审查本单位实验室建设计划、设备费分配、各实验室提出的购置计划和维修计划等。

2.负责组织实验教学大纲和计划的制定工作,及时了解实验教学情况,不断改革实验教学方法,更新、充实实验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检查实验室管理工作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必要时负责向学校汇报实验室的工作。

4.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计划和配备、培训方案、考核办法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实验室的对外开放、技术服务等项工作。

二、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职责:

1.在学院(部门)分管实验室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实验室工作。

2.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

3.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负责编制本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向分管学院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组织编报本学年度实验室完成情况的有关报表及年度仪器设备、低值、材料易耗品等申购计划。

4.根据教学计划具体组织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审定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

5.负责确保实验前各项准备工作就绪,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6.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研究提高实验室投资效益的方案,组织本室人员制订、实施岗位责任制、大型精密仪器的操作规程、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随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7.负责制订、实施本室各类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修、教育、管理及考核工作,定期对实验室工作进行检查。

8.负责实验室的安全防范、整洁卫生工作。

9.管理本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接待、安排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学习、进修等工作。在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10.专职主任实行坐班工作制;兼职主任应有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坐班。

11.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

1、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刻苦钻研业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主动配合实验室教师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参加实验的计划、实验装置装配及操作规程的制订;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实验教学工作。

3、参加实验室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加强技术管理,对购入的仪器设备会同使用人、保管人进行技术验收,掌握本室各种仪器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和使用方法,及时掌握本室仪器设备运行状态、使用效率,对仪器设备提出维修、维护意见,提高仪器的完好率。

4、负责本室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领取、保管、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按规定建立仪器设备的帐卡管理制度,及时办理出入登记手续,做到帐、卡、物相符。坚持每学期对帐一次,年终统计上报本室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材料的增减及报损报废情况。

5、搞好本室的文明实验和安全防范工作,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离开实验室时要注意断电、关水、关气、关窗、关门等。

6、积极参与科研活动,积极展开对外技术服务工作,利用实验室的技术和设备能力,为社会服务和创造财富。

  教 务 处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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