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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19〕112号)


 

闽南师大〔2019〕1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本科课程考核工作,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是指本科生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含实验、实践环节)的阶段性和结束性考核。

第三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本科课程考核工作在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依据本办法进行组织和协调,各学院依据本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校级组织由校级主考、副主考、教学督导员和巡视员组成。校级主考负责学校的全面考务工作;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教学督导员和巡视员负责巡视全校各考区的考试情况,监督、检查学院的组织实施和考务管理。

第六条 学院组织由学院主考、副主考和巡视员组成。学院主考负责本学院的全面考务工作;副主考协助学院主考工作,应及时发现和解决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院巡视员应按时到指定的考区巡视,并认真做好巡视记录。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七条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核方式应在培养方案中予以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八条 考试课一般以闭卷(包括笔试、上机等)为主,考查课可采用开卷、口试、提交论文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考试课一般安排在学期末集中复习考试时间进行,考查课、公体课和其它形式的考核应在课程结束之时进行,课程结束后一般不再单独安排考核。

第四章 考试命题及审批

第十条 考试命题原则

(一)考试命题工作应当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考试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

(二)命题是考试的核心工作,考试命题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试命题原则上要求教考分离,积极鼓励课程所在教研室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

(三)各门课程的考试命题由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负责,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抽取试题,没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由教研室主任组织相关教师命题。同一门课程由两位以上教师授课的,授课教师应共同参加命题。

第十一条 考试命题要求

(一)A、B卷:考试命题应出A、B两套试卷,两卷的题量、题型、难易程度、知识覆盖面等应大致相当;命题同时须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二)重复率。A、B两卷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0%;

(三)覆盖面:试卷原则上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涵盖整学期所讲授的基本内容。一份试卷的题型一般不得少于三种,考题内容不得重复。

(四)题量: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题量应控制在考生能在1.5小时左右完成。

(五)难易度:试卷难易度要适中,成绩不及格率一般应控制在15%左右。不得变相命题或抽取试卷难易度低的试卷作为补考卷。

(六)区分度:试卷应有一定的区分度,基本题的比例应在70%左右,创新题不少于5%。

第十二条 试卷审批程序

(一)命题完成后,出卷教师应对试卷进行试做,根据试做情况修改。

(二)命题确定后,出卷教师填写《试卷审批表》,连同试卷(按照学校规定的试卷格式打印)一起报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核。

(三)教研室主任应认真审核试卷的命题质量,在《试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交学院教学秘书。

(四)教学秘书将《试卷审批表》及试卷交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批后收回保管。

第五章 试卷送印与流转

第十三条 试卷送印

(一)审批通过后,教学秘书填写《试卷送印单》,连同试卷于考试前两周内将试卷送文印室印刷。

(二)送印的试卷若为电子版的,学院必须使用专用U盘(或其他存储介质)用于试卷的传递,不得通过网络传输方式传递试卷。

第十四条 试卷保密

(一)学校文印室试卷印刷人员应签订保密工作协议,未签订协议者不得接触试卷或参与试卷印刷工作。

(二)学校文印室试卷印刷人员负责试卷的印刷、装订、分装、密封等整个流程的保密工作,应及时销毁多余或作废的试卷、底板等。

(三)试卷印刷期间,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印刷现场。

(四)命题和接触试卷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如发生泄露或变相泄露情况,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五)试卷印刷、分装完成后,文印室应妥善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学院如果提前从文印室领取试卷,应及时将试卷存放于保密柜中,考前40分钟方可取出。

第十五条 试卷流转

(一)公共课试卷由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在该课程考试前1小时到文印室领取;专业课试卷由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在该课程考试前1天到文印室领取。

(二)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30分钟到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处领取试卷。教师领卷时,教学管理人员、学院主考(副主考)、领取人必须同时在场方可领取。

(三)教学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领取试卷时,应注意查验试卷袋是否密封完好。

(四)试卷传递各环节中,经手人均应签字确认。传递环节包括:教师将试卷送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签字)、教学秘书送文印室(由文印室负责人签字)、教学管理人员到文印室领取试卷(由领取人签字)、监考人员向教学管理人员领取试卷(由监考人员签字)、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向教学管理人员交回试卷(由教学管理人员签字)。

第六章 考试安排与管理

第十六条 考前管理

(一)各学院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应组织监考人员进行监考培训,组织学生学习《闽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考试纪律及违纪处分规定(修订)》以及其它有关考试规定,做好考前动员工作。

(二)各学院应在考前组织以端正学风、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和应考氛围。

(三)每学期期末一般安排十天左右的集中复习考试时间,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合理安排考试,原则上每2-3天完成一门课程的考试。

第十七条 考场安排

(一)各学院应在考前做好考试安排并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考试安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二)考场卫生要求三干净:抽屉清理干净、桌面擦拭干净、地面打扫干净。

(三)考生座位要求左右保持距离,活动桌椅单人单桌,固定桌椅间隔安排。

第十八条 监考安排

(一)每场考试期间,各学院至少安排一名主考或副主考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每间考场至少安排2人监考,60人以上的考场须有3人监考,90人以上的考场不少于4人。

(三)监考人员由学生学院派出,每位教师都有义务承担监考工作。一般不得安排学生和非在编人员参与监考。

(四)监考人员必须按时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得擅自调换监考人员。

第十九条 监考守则

(一)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十五分钟到岗,组织考生进场,做好考场清场检查、查验考生证件、安排考生集中存放物品、清点考生人数等工作。

(二)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应宣布考场纪律,要求考生在指定位置就座、将证件放在桌面醒目位置,不随身携带除考试用具和规定可带之外的物品。

(三)监考人员应集中精神监考,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使用手机,不得阅读书报,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在考场中交谈,不做其他与监考无关或违反考场纪律的事。

(四)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暂离,若考生因特殊原因不得不暂离考场,应有监考人员陪同,不得让考生单独离开。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掌握时间。

(五)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倾向时应及时予以警告。对形成作弊事实的,监考人员应注意掌握有关物证,做好详情记录,向学院主考或巡视人员汇报,不得私自隐瞒。

(六)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按时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必须收回所有试卷并认真清点份数,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连同试卷一同交学院教学管理人员验收、存档。

第二十条 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若违反考试纪律,将按照《闽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考试纪律及违纪处分规定(修订)》进行处理。监考人员违反监考纪律,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试卷评阅与存档

第二十一条 试卷评阅

(一)各教学单位原则上应组织集中评阅试卷,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二人以上集体流水评卷。

(二)各阅卷人员应根据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公正、准确评分,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标准一致”。

(三)批阅试卷时一律用红色的水笔或圆珠笔;批阅同一门课程试卷时,应在试卷头及每一大题题头得分框内填上正确的得分数;卷头统分框内的教师签名一律手写;凡分数有涂、改处,阅卷教师须签名,以示负责。

(四)阅卷后须由教研室组织对试卷作全面检查及统分复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 质量分析

(一)评分工作完成后,任课教师应以班级为单位,从试卷命题依据、内容覆盖面、题型、题量、难易度、区分度以及学生的成绩分布、存在问题等方面做好考试质量分析工作。

(二)教研室主任应对教师的课程试卷分析表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应对本学院所有课程的考试质量分析情况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 试卷存档

(一)评阅后的试卷不发给学生,作为重要的教学文档由开课学院保管,待学生毕业三年后方可销毁。

(二)试卷存档时原则上应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整理装袋(试卷袋由学院统一格式),并在试卷袋封面填写存档材料清单。

(三)试卷袋内应包含以下材料:(1)试卷审批表;(2)A、B两套试卷(答卷);(3)A、B卷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4)平时成绩登记表;(5)课程成绩登记表;(6)课程试卷分析表;(7)A、B两套空白卷。

第八章 成绩录入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成绩录入

(一)成绩评定与记载按照《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三章执行。

(二)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成绩录入并提交成功后,由任课教师按班级打印成绩单送到开课学院。公共课成绩由开课学院收齐送教务处教务科,由教务科分发到学生所在学院存档;专业课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第二十五条 成绩管理

(一)成绩录入系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如因特殊原因必须修改的,由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提交修改申请并上传有关材料(试卷、成绩登记表等),经课程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学生如对课程成绩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开课学院提出核查申请,开课学院组织人员(包括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教学秘书、其他教师2名)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平时成绩、考试试卷成绩。核查时不对评分标准进行核查,且学生本人不得直接查阅试卷。

(三)学生课程考核成绩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并归入本人档案。学生毕业后由各学院输出盖章、交教务处审核后送学校档案馆永久保存。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漳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条例》(漳师院〔2007〕160号)、《漳州师范学院课程考试试卷运行管理规定》(漳师教〔2002〕55号)、《漳州师范学院关于课程考试试卷的规定》(漳师教〔2008〕1号)。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试卷格式.docx

 附件2.闽南师范大学试卷审批表.docx

 附件3.闽南师范大学试卷送印单.docx

 附件4.闽南师范大学考场情况记录单.docx 

 附件5.闽南师范大学课程试卷分析表.docx 


 

 

 

闽南师范大学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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