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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学规定(闽南师大〔2016〕27号)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维护高考的公平性和严肃性,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540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普通本科学生转学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外校学生转入我校学习的申请条件

(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1.患病的学生转学:需提供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

2.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转学: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我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同批次的高考最低录取分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入我校学习

(一)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我校当年在申请转学学生的生源地未投放拟转入专业招生计划的;

(三)高考分数低于我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最低录取分数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五)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六)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七)转出学校与我校在同一城市的;

(八)跨学科门类的;

(九)应予以退学的;

(十)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学生转学办理程序

(一)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填写《闽南师范大学转学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1)及拟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转学《申请表》(福建省内转学及拟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应填写《福建省普通高等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

2.提供拟转入学校要求的转学材料、证明等。

(二)转出我校学习的审核

1.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

2.学生所在院(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将转出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院(系)行政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3.学生所在院(系)公示拟转出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原就读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拟转入学校及专业名称等)5个工作日;

4.招就处和教务处审核申请转出学生的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并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5.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

6.在学校网站公示拟转出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原就读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拟转入学校及专业名称等)5个工作日;

7.分管教学副校长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8.校长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三)拟转入我校学习的审核

1.教务处审核申请转入学生的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学生转学申请书;

2)经转出学校校长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加盖转出学校公章)

3)《闽南师范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

4)学生高考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加盖转出学校招生部门公章)

5)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转出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

6)原就读学校的学生每学期成绩证明(加盖转出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7)转学相关证明材料:因患病转学的学生需提供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医院检查结论等医学证明材料;因家庭特殊困难转学的学生需提供学生所在学校及家庭所在地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2.我校招就处出具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及最低录取分数线(均需加盖公章),并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3.我校接收院(系)进行材料审核、政治审查、健康复查,给予必要的专业考核(面试);

4.接收院(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院(系)行政负责人在学生《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5. 接收院(系)公示拟转入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原就读学校及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拟转入专业名称等)5个工作日;

6.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

7.在学校网站公示拟转入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原就读学校及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拟转入专业名称等)5个工作日;

8.分管教学副校长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9.校长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校长签署编有正式文号的接收函。

(四)教育行政部门的备案

1.转出我校学习的备案:申请转学学生应按拟转入学校的要求准备齐全转学材料,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再由拟转入学校先后报送福建省教育厅及拟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拟转入我校学习的备案:申请转学学生应按我校要求准备齐全转学材料,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再由我校先后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福建省教育厅备案。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理学生转学备案时间的安排(集中在寒假1-2月和暑假7-8月),我校教务处将在每学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拟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转学材料报送福建省教育厅备案。

4.转学备案结果将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转学材料不齐或发现材料弄虚作假的,省教育厅将不予备案。转学未经备案的,我校一律不办理学生转学接收手续,也不接收转学学生提前到校就读。

四、加强学生转学工作

学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办理学生转学工作,严禁以转学为幌子、接收变相突破我校招生录取分数线的转学学生,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闽南师范大学

2016118


 

附件:

1.闽南师范大学转学审批表(点击下载)

2.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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