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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优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闽南师大〔2022〕15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人才培养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根据本实施办法要求,修读完“优雅计划”课程学分,可获得闽南师范大学“优雅计划”荣誉学程证书。

第二章  培养目标

第三条  通过建立荣誉学程制度,推进“优雅计划”,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

第四条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具备科学严谨且逻辑清晰的语言表达能力,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能力,乐观自信的阳光心态,优雅从容的仪表仪态,腹有诗书的高雅气质,为学生毕业后的核心竞争力和丰富精彩的人生赋能。

第五条  整合学校优质教育教学资源,配备校内外优秀教学团队,采用多元化教学模式和更加灵活的管理模式,努力培养一批“言行优雅、气质儒雅、学识博雅”,具有家国情怀、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为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三章  课程设置

第六条  在“优雅计划”中设置优雅课程模块,开设12学分的优雅课程,供全校有兴趣的学生自愿修读。原则上理论课程为9学分,实践课程为3学分。学生自愿选择修读的“优雅计划”课程不得与通识选修课重复。

第七条  优雅课程的开课学期为第1-5学期,修读时间一般为周末和寒暑假。原则上线下课程、“优雅讲堂”、实践类课程安排在周末修读,线上课程在校期间或寒暑假均可修读。

第八条  优雅课程设置3大模块。第一模块为言行优雅模块,该模块开设的课程主要是形象管理、礼仪知识、沟通技巧等相关课程;第二模块为气质儒雅模块,该模块开设的课程主要是心智模式、审美情趣、艺术鉴赏等相关课程;第三模块为学识博雅模块,该模块开设的课程主要是国学、历史、文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相关课程。

第四章  学生选课

第九条 选课程序

1.教务处每学期开学初公布拟开设的“优雅计划”课程,确定课程面向对象及可供修读的学生人数,并向全校学生公布。

2.学生通过教务处指定的选课系统进行选课,并根据学校相关教学规定进行学习,获得相应的学分。

3.学生结合自身兴趣和学习能力,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有修读意向的“优雅计划”课程。

第十条  学生修读“优雅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获得“优雅计划”荣誉学程证书后,可凭证书到教务处相关科室申请冲抵通选模块的学分,最多可抵2学分。

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积极开设“优雅计划”线下课程以保证学生的修读需求,学生所在学院应积极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保证学生顺利修读,促进学生优雅言行、儒雅气质、博雅学识养成。

第五章  成绩学分

第十二条  “优雅计划”课程为模块选修课,课程修读、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等参照《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修读完“优雅计划”规定的12学分(每个模块必须修完至少4个学分,其中至少有3个学分为理论课时,1个学分为实践课时),由学校统一颁发闽南师范大学“优雅计划”荣誉学程证书,并在大学生综合测评中的美育部分予以加分奖励,在各类评奖评优中予以激励。

第六章  课酬拨付

第十四条  本校教师开设的“优雅计划”线下课程课酬计算方法如下:每个教学班每门课程每学期课酬=40 元/学时*授课学时数*[1+(实际修课人数-50)*0.01](不足 50 人的班级按一个标准班计算)。本校教师开设的实践课程按照职称来计算课酬。校内外专家开设的“优雅讲堂”以及线下课程、实践课程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优雅计划”课程课酬根据实际修课的学生人数按上述标准计算并另行拨付。线下课程负责人归属于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学单位核算。具体程序为:教学秘书将学院所有优雅线下课程工作量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提交人事处,人事处按总量划拨到相关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课酬。课程负责人归属机关、教辅单位的,其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核算后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直接发放课酬。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22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闽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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