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立项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闽南师大〔2016〕59号)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7年及以前立项的所有校级教改项目(附件1)。
二、验收程序
1.各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教改项目结题材料。
2.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鉴定验收。
3.以文件形式公布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
三、其他事项
1.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需要延期的,请项目负责人于4月4日前提交《闽南师范大学教改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延期时限不超过一年。
2.因故确实无法继续研究的,可申请中止项目,请项目负责人于4月4日前提交《闽南师范大学教改项目中止申请表》(附件3,一式一份)。
3.未作任何处理的到期应结题项目,将按撤项处理,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下一次申报项目的资格,必要时追回已下拨的研究经费。
4.为方便教师申报下一次教改项目,本次结题通知时间比项目申报时的计划完成时间有所提前,如有结题成果已被期刊采用但尚未正式刊出的,可以提交用稿通知(原件)和论文内容(打印件)作为结题成果。
四、提交材料及时间
各项目负责人请按时将结题材料提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科技信息楼南1313),逾期不予受理。
1.结题材料:
(1)《闽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邮箱jxyjk@mnnu.edu.cn)。
(2)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式两份)。研究成果应符合《闽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立项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第四章第15条要求”及《项目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
2.截止时间:2019年4月4日下午17:00点前
3.联系人:吴海云,电话:0596-2593103
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并督促本单位教改项目负责人认真完成所承担项目的结题工作。
附件:
1.闽南师范大学拟结题验收教改项目一览表
2.闽南师范大学校级教改项目延期申请表
3.闽南师范大学校级教改项目中止申请表
4.闽南师范大学校级教改项目结项报告书
教务处
2019年3月18日
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