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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教务〔201895

 

  1.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实验前认真预习实验教材和有关资料,明确实验目的、内容及步骤,按要求作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后,方可进行实验。

  3. 按时上实验课,实验课无故旷课者不得补做实验。实验时应服从教师指导,细心观察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数据记录须经指导教师签字,要按规定独立完成实验报告,不准抄袭和臆造实验结果。凡实验报告不符要求者,均须重做。

  4. 注意安全,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耗材。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物品,不得将实验室任何物品带出室外,不得携带与实验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如发生事故或发现仪器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报告指导教师及时处理。

  5. 对违反实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私自拆卸仪器而造成事故或损失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 实验完毕后,应整理好仪器,将所用仪器设备恢复原位,关闭水、电、气、火源、门、窗。经指导教师检查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后方可离开。

务 处

20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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